2009年3月16日星期一

FreeRange story - 【稀博:时事】第十四期(3月8日-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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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博:时事】第十四期(3月8日-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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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评一博,周日成刊。稀博:时事 ,阳光,只能灿烂一部分人,余下的自己创造自己的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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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7年6月4日,铁道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兼部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官拜副部长级的何洪达从此日起消失在媒体视线中。一年多过去了,在此次的两会上,有政协委员孙永福就此提出批评,一个中央任命的部级干部一年多不在岗位上,总得给人一个说法。纪委常委、监察部副部长、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屈万祥面对这样的责问,称该案"已经进入(司法)程序",主动承认了"应该注意改进",但仍然坚持"细节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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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无缘无故消失了一年多,音讯杳无,把他消失掉的,不是某个个人,不是国外的敌对势力,不是火星的反华分子,而是自己的组织!负责人现在敢于公开说出来,原因不在于这人被他们抓得有理有据,而是因为这事情"已经进入程序"了!难道说之前一年多的时间里,他们抓人、侦察、审问以及其他手段都不属于"程序"内的事?倘如此,程序之外者概当以非法论处,何止你承认一句"应该注意改进"便可担当?程序正义,是实现法治之下实质正义的途径,程序应是令人可预期的时空贯续。何洪达消失的这一年多时间里,从消失之日起就一直是个迷,毫无预期可言,也毋庸将此事与法律法规相关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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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双规"。"双规"之下的"被消失"看来不只这一件,从屈万祥的口气中也可感知,他说"铁道部那儿暂时就一个何洪达",言下之意是,他还晓得其他部门也有"被消失"的;他甚至似乎还晓得,消失了何洪达,还会有后来人,因为他使用的时间状语是"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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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那个被狡死的萨达姆,在其被拥戴为总统之后,大选中未投他一票的选民们也是无缘无故地"被死亡"。这样的秘密行动令人悚然。我们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当然不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如果有,那肯定是一小搓反革命分子混进我内部,伺机破坏共产主义事业;如果真是自己人干的,那肯定是干得很不怎么严重的,比起萨达姆那一狠劲儿,自己人还可以自惭形秽,人家走了一百步,自己只走了五十步,还讥笑曰:"你呢,先走了一步。我呢,还没到那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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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孙永福委员在发言中并不仅仅是提了何洪达这件事,他还提了一个建议,就是希望在官员受贿行为的起诉方面,"能不起诉就不起诉"。他觉得这样有利于一个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孙本身也算是个官员,也曾官拜铁道部副部长,他不顾身份嫌疑搞出这一提法,着实令人鄙夷并怀疑。以有利于自己的标准强加于人,是理屈途穷者惯用的伎俩。他就没想过,通过降低官员贪腐的成本来维护一个家庭----其实就是官员家庭----甚至说是一个社会的稳定,这样的稳定根本就是逼人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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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们应以理性的态度,以讲道理的方式,向全民开展正确的政治教育,化解一小搓执迷不悟的民众的反动情绪。全人大常委会吴委员长在向大会做的工作报告中,就特别加进这么一些政治教育的内容,分析了中西政制不同,这些内容并不合"工作报告"的主题,吴委员长特别添加这些内容,可谓用心良苦。委员长的用心教育可以如此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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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代议机关:中共是必然的执政党,万世长存,这个事实是历史形成的,所以将来也不会变,不论时代与社会如何发展变化,这个基本点就是不能变,其他党派不可心存邪念妄谋篡权;人大代表是民众完全民主、完全自由地选举产生的,这个事实不容置否,将来还将这么民主、这么自由地选举人大代表;全国上上下下几十万或者有上百万个人大代表(从中央到地方),不论怎么样,都是根本利益一致,就算原本闹矛盾不是你死就是我亡的,选成人大代表后,马上就利益一致起来。
����二、关于国家机关:我们政体绝不是三权分立。打个不恰当的比方,人大是皇帝,党和人民是太上皇,一府两院是大臣,皇帝听太上皇的,大臣听皇帝和太上皇的。太上皇有两个,怎么办?得服从中共的领导。那另一个太上皇怎么办?阉了当太监站一边服侍着,否则后宫春色满园,哪容双雄?大抵上就是这么一个体制了,太上皇说啥是人民利益啥就是人民利益,啥叫公正啥就是公正。一切国家机关,不管是听皇上的还是自称要听太监的,最终都必须绝对服从太上皇的。
����三、关于民意代表。我们的民意代表能最深刻直接体会太上皇、皇帝和大臣们的恩典。这个很好理解,所以两会上歌功谄媚者比比皆是,而且来自各地各业各族,可见皇恩浩荡,泽被这成千上万个民意代表。
����委员长劳心劳力,生动形象地为我们分解中西政体的不同之处,不为别的,为的就是让社会更美好,让生活更阳光灿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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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不过,要灿烂,首先得有阳光,不正有"给我阳光,我就灿烂"的说词么?但阳光不是那么轻易就享有的。广东华南师范大学举行的到农村从教供需见面会,一名大专女生因非本科生而遭遇门槛歧视,愤而向在场的教育厅官员抱屈,现场逼问言辞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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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槛歧视总是会有的,关键在于这样的门槛是不是合乎常理。就这事件而言,可提出的疑问很多,比如大专女生质问的政策扭曲,比如诸多人质问的大学扩招政策。而就实际情形而论,小学生需要一个本科生去教么?一个大专生便必然教不起小学生么?两会上也有代表委员提说大学生卖肉无关大碍。事实上,在经济不景气之下,生存是第一位的,卖肉确实无关紧要。可一般地,如果说花几万块乃至几十万几百万人民币才砸出一个大学生出来,再说让他去卖肉并无关紧要,这个社会的人才观念就很畸形。而造成这一畸态的源由,则是大学生供过于求的现实,尽管决策层仍在摭摭掩掩地忽悠着,高校盲目扩招与市场粗放发展的不对称格局是无法掩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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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耗型粗放型的路子成就了中国制造业大国的地位,但大学生需要的是知识型服务业岗位──基本上属于所谓"白领"岗位,制造业大国的地位并没有给他们提高足够的机会,需求相对不足,但对蓝领型岗位却产生了旺盛的需求。大学生就业难正是中国高端工业部门衰落的结果。对于一个想到达利益分配顶端的中国来说,大学生不是多了,而是太少了;对于一个满足于充当外国公司的附庸,甘当"国际民工"的中国来说,大学生确实是太多了。大学生之所以过剩,就是因为国家把一些只有包工头水平的人推上了领导岗位,并对他们寄予振兴民族工业的厚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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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只能灿烂一部分人,余下的自己创造自己的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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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有些人一生一世都得享阳光,有些人则总也爬不出阴暗的洞口。感动中国的首善陈光标,提议让富家子弟多上名牌大学,分数少的可以多交钱,把多交的钱拿来资助贫困生。首善此回的援善提议似乎少了些干劲,带了不少交易的味道:给有钱人读大学乃至名牌大学,有钱人就会资助穷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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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生而不平等是事实。慈善者愿意在必要时纠正这天生的不平衡,不求回报。如果慈善者以求回报为代价而去纠正眼下的不平衡,那么他便很有可能是在做一笔投资,通过眼下的投资达致将来更大距离地甩开竞争者。富家子弟们生来条件优越,上学读书理应比穷人来得优秀,偏偏又比不过别人,只好拿钱买个学历,借此学历,把自己招牌做得更大。贫富间的马太效应就在这种间隙中产生。不能否认富家子弟不乏优异者,但以慈善为名、行战略投资为实的行为,实在不是慈善者应有的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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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首善也许并不怀这等卑劣的涵意,但他这种不显得慷慨的"慈善"提议,在我们这个贫富拉大的社会中,必然起着更大的催化作用,不公,也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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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不公不正的事情,在历史上数不胜数。我们的书上说为人正,名节垂千史,但垂千史的名节对于尚未得到正名而过早逝去的当事人究竟有何意义?恐怕是毫无意义的。他们所起的作用恐怕也只有一种警示作用。要今天的人们以及后来的人们记住错误不能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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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多年前,巴金老人提议建立文革博物馆,无人回应。他说:"让大家看看它的全部过程,想想个人在十年间的所作所为,脱下面具,掏出良心,弄清自己的本来面目,偿还过去的大小欠债。"许多历史的债务无法在时间或物质上清偿,还原真相,慰籍后人,可能是唯一的途径。本次两会上,国家文物局副局长童明康说,要保护20世纪的文化遗产,其中包括"文革"文化遗产。这一表态,算是官方对已逝巴金老人的一个迟到回应,尽管童氏并非出于对巴金的回应而作此言说。只是二十多年前无人响应,到今天的官员表态,用了二十多年的时间才展现出此开化态度,这种进化之龟速,令人慨而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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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同样令人感慨的是,舆论媒体作为一个观点交锋的平台,仍然没有得到足够好的发挥。目前在网上所能见到的一些言论,多无法触及所谓的敏感话题,而往往越是敏感的话题,就越能切中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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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官员财产申报的议题,我们的报道口径总是那么狭窄,在权力的指控下,这类的新闻话题也被尽可能地压缩传播与讨论空间。国外媒体则详细披露了两会中关于此议题的某些细节,居然有高官认为官员公布财产之前,先让老百姓公布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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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藏议题上,我们更是一边倒的歌功颂德式的舆论,据国外媒体报道,四川省原政协副主度阿称在两会上指出,政府首先要把僧人当公民。这样的提议,显然有其特别的隐喻,与那高度一致的口径相悖,在国内的报道中难以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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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要想看到一些更精彩的新闻,不妨到国外的网站上瞧瞧。当然,国内也不是全都丧心病狂地哈尾巴,有人整理出两会"十大雷人提案、语录",既然国内不让报道那些敏感的,一些不甘心的人士便盯着这些不痛不痒的议题挖掘出亮点,如同上期所言的,既然不能正儿八经地就事论事,那就改行娱乐大众。现在的网络充斥着黑色幽默,拜媒体控制所催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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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娱乐大众是可以,但玩弄大众就不行。政策制度的设立,应保有其稳定特性,朝令夕改的制度只会令大众无所适从,并引起广泛的反感情绪。近来,以《劳动合同法》为焦点的论争也颇为热闹。认为这部法律恶果累累的,主要是将一年来众多企业倒闭、如今就业难的原因之一归结为该法提高了用工成本。而坚持该法与当前经济形势无关的人也大有人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女士就是持此观点的官方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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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着力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将劳动者的地位提升至与用人单位同一个平台上来,纠正原先用人单位的强势地位。事实上,法律并未必能够发挥其本该有的作用,这是众所周知的。而在中国劳动力过余的情况下,一部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法律,其实际效益只怕是极其有限的,诸多用人单位强行要求劳动者根据公司的意志填写合同内容,而劳动者为了填饱肚子签下合同,也是见多不怪。尽管法律充分保障了劳动者就业的权利,在辞职方面给予足够的优待,但企业在用人的主体优势是不会改变的。企业要留住员工,就合法地给员工应有的待遇,但鲜有企业能做到这一点。论及摆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地位,这样一部劳动法实在是有气无力,爱莫能助。当然,按照法律,企业的成本确实是提高了,但如果企业的发展是以劳动者的损益为铺垫,那么我们的原始积累并不比几个世纪前的资本家们来得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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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劳动合同法》有其他的政治考量,比如通过该法安慰愈发骚动不安的劳工情绪,减缓社会劳资矛盾。但法律确实是意图保障劳资双方权益,在实施过程中或许会出现很多困难,但这些不足以成为大幅度修改法律乃至废除法律的理由。否则,整个三十年的改革都得倒回去重新走。

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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