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8日星期三

FreeRange story - 安监总局黄毅:瞒报事故就是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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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黄毅:瞒报事故就是违法犯罪"

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通知称,今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 转的发展态势,但形势依然严峻,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事故总量仍然较大。为认真贯彻全国“质量和安全年”工作的各项部署及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

2009年4月8日上午9时30分,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煤矿安监局副局长黄毅做客新华网,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

瞒报就是违法犯罪

在交流中,黄毅表示,这些年对打击瞒报事故的现象,对查处事故背后存在的腐败以及失职渎职这些问题,实际上早已纳入了安监总局工作的范畴。不仅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有关打击惩治瞒报事故的有关法律体系,而且把瞒报事故作为犯罪列入了刑法修正案,作为一种罪种,也就是说你瞒报事故实际上就是违法犯罪了,如果情节严重要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在有关法规和部门规章中都对瞒报事故行为都作出了必要的行政处分以及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所以整个责任追究的法律体系逐步建立健全起来。

第二,安监总局发动社会各界,包括舆论进行举报,所以这些年对瞒报事故的举报力度也是很大的。可以说所有发生的瞒报事故的一些问题都可以通过各种举报的渠道反馈上来,而且对于举报的这些问题都要责成有关部门认真进行核查,核查清楚一起就严肃处理一起,让瞒报事故的行为无处藏身,如过街老鼠。事实上,一些重特大事故被瞒报下来,但是最后往往是通过媒体的披露使事故的真相大白于天下, 使事故的责任者得到应有的处罚。

第三,安监总局每调查一起事故都要认真地查处事故背后有没有腐败的问题,把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已经纳入事故调查的必查内容。当然,一旦查实之后,我们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再有,对于瞒报事故的问题、对于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安监总局跟有关部门也建立了一种协调沟通的机制,及时地把一些情况互相交流反馈,必要的时候采取联合执法的行动来督促和检查各地对瞒报事故的处理情况,对事故背后腐败问题的处理情况,看看是否处理到位,相关的责任者是否得到了严肃的追究。同时,也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和联合督察,从而进一步督促和推动这些工作的落实。

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在国务院的通知中提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三项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广泛 发动群众,增强推进“三项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总结宣传安全生产的典型事例,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事故隐患,对“三项行动”实施不力、走过场的单位公开曝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在8日上午的交流中,黄毅表示,这些年安监总局一直在研究探索如何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的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机制,把建立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机制作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一项重要措施不断地加以推进和完善。

比如在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上,安监局专门设立了举报电话(010-64237232, 010-64294453),而且还可以网上举报,举报一旦核实还要给予必要的奖励。下一步还要争取能够设立全国统一的举报电话,类似于119、110这样的电话,举报起来更加方便、更加快捷。

第二,建立起了重特大事故快速报道的机制,以及事故查处的跟踪报道机制。每当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安监总局及时通知有关媒体,及早地介入事故的调查,同时及时把事故调查情况向社会披露,特别是当事故调查结束之后,对事故调查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示,目的也是为了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三,安监总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安全生产的新闻发布制度,包括对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新闻发言人都进一步健全完善同时进行培训,同时能够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信息,这本身也是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安监总局也建立起了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安全生产的一些重特大事故,安全生产重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的文件出台后这些都要及时地向媒体、向社会加以发布。

南方周末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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